我的朋友一个给我的信,他人很好.我们虽然网上认识,但他在我最难过的时候陪我度过.我很感激他.很高兴认识他.他说.他要每天给我写一封信,他做到了.每天一封.每天让我感动一次.让我觉的自已还是活着.活着真好.活着被人注意,我很满足!!!!!!!!!! {{{爱情起诉书}}} 原告:洋洋 被告:阿斌 起诉理由: 由于原告洋洋在上网时一不小心,和被告相谈甚欢,随即被被告的花言巧语所欺骗,一失足成千古恨啊,掉入了被告蓄谋已久的情网之中,不能自拔! 被告在掠夺到原告的芳心后,便露出原形: 首先,无故不遵守此前和原告达成的《老公转正条约》,特别是违背了其中的以老婆的快乐为快乐的中心准则。 其次,在原告身边只呆了很短的时间,便使出浑身的解术,欺骗原告,致使原告对他死心踏地。以至于使原告达到了眼中除了被告以外再没有其他男人的地步! 第三,被告把他的快乐建立在原告的痛苦之上,在众目睽睽之下强迫原告在极其为难、极其害羞的情况下对着电话给他飞吻!导致原告的同事朋友都受不了,纷纷提出回避!严重影响了原告的人缘和口碑。 第四,被告离开原告到异地工作后,竟敢多次对外宣称为不平等的新二十一条! 第五,令人发指的是,被告多次蹂躏践踏原告的身心健康,他竟然对着移动电话打情话长达数小时之久! 第六,被告经常借口工作繁忙不主动和原告联系,有时时间竟长达一天之久。以至于原告莫名地产生恐慌。 第七,被告的远走,致使原告心理长期饱受到煎熬,得了想念绝症,俗语称为相思病。 最后,原告洋洋诚挚请求法院,判处被告犯有故意伤害、故意杀人罪。数罪并罚,判处如下:终身为原告所监禁,没收所有财产,包括以后的工资,并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!剥夺其言论自由,对原告没有发言权,没有争论权! [IMG]Mood/icon_razz.gif[/IMG][IMG]Mood/icon_lol.gif[/IMG]